完美电竞app下载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开发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物业管理、农业休闲观光。销售:建筑材料。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10,394.32万元,净资产10,023.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69万元
2、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德城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建德城乡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以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人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659,397.83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75,033,418.6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9,392,178.67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